日期:2023-03-07
二个月前,他购买了一套新房子,但他的房间内已经布满了白蚁,而原来的主人对此一无所知。近日,拱墅区一家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该房产纠纷的判决书,该房产的业主贝某向购买该房产的洪小姐支付了两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洪小姐于2018年年底购买了贝某的房产,双方签署了《房屋转让合同》、《房屋买卖定金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》。协议中规定,贝先生在交付的时候,保证出售的房子和当初的房子一样,没有任何的渗漏/渗漏,没有任何的裂缝,没有任何的倾斜,没有任何的危险,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,那么就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进行维修;如在三个工作天之内未能达成协议,则贝先生应负违约之责。在2020年的一月,买卖双方完成了交易。
但是,在转房后不到两个月,洪太太就在西南方的次卧房里发现了一只蚂蚁,她就跟贝先生交涉,要他负责。但贝先生说,他从来没有住过这栋楼,也不知道这栋楼有什么白蚁,只是向洪太太打听了一下防治方法。洪小姐在谈判失败后,向法庭提出了索赔,并向贝爷索要20%的赔偿。
“这分明就是在欺骗我们!”洪小姐说,虽然她在买房子之前已经去看了房子,但是现在是冬季,并不是白蚁的高发季节,而且,白蚁的问题也是隐藏的缺陷,她只是一个普通的买家,所以她的眼睛并不能分辨出来。
而贝先生则认为,在房屋内出现老鼠和蟑螂是很正常的现象,如果及时进行了消灭,并不会对房屋的日常使用造成影响,因此并不构成违约行为。
拱墅法庭审理后发现,该住宅是1998年建造的,1999年贝先生购买的,一直出租给他的兄弟一家,直到2019年才出租。根据《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旧房灭治施工单》等资料,法院从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获取的资料,发现贝先生的哥哥于2006年委托杭州市白蚁防治所处理的一处住宅内的白蚁。
在该案审理过程中,法院委托杭州市白蚁控制中心对此进行了实地勘察,并证实了室内确实存在白蚁危害,但仍能根除。
根据目前已有的证据,虽能证实贝家从2006年起就已经有了白蚁危害,但并不能证明贝家是故意隐瞒这一情况,而且,在有关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,并没有规定房子的质量有缺陷,而且,贝家也没有做出“无白蚁”的保证,因此,洪家提出的赔偿金额的20%,也就是400,000元,显然是太多了。
由于白蚁属隐蔽缺陷,买卖房子时正值冬天,还不是白蚁的活动高峰期,所以洪小姐即便是在购买之前进行了现场调查,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。由于后续的灭蚁会产生一笔不小的成本,法院在对实际情况、合同履行情况及预期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,本着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作出了一项裁决,即:贝某向洪女士赔偿损失20000元的经济损失。
此案经过二次审理,维持了原判决。
法院同时还提示,在二手房交易中,买家有权利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来购买房子,而卖家则要确保房子的品质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标准。
除了买家知道房子有缺陷,或者双方对于房子的质量有特别的约定,不管卖家有无过失,卖家都要对房子的隐藏缺陷,对买家承担质量缺陷的保证。换言之,即使卖家没有刻意隐藏房屋的质量问题,但其作为卖主,仍然要对房屋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。
在白蚁侵害的高峰期,大部分的房子都有被侵害的痕迹,特别是已经建造了很多年的二手房子,买家在检查房子的时候很难发现。买家在购买之前,应该先向卖家咨询一下,看看有没有“蚂蚁”之类的问题,如果卖家已经做出了保证,那就不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。买家在购买后,若发现有诸如蚂蚁等质量问题,应立即向买家投诉,并将双方的对话记录和照片保留